提举坑冶司
见“提点铸钱司”。
见“提点铸钱司”。
唐置, 初为都督府, 隶北庭都护; 后降为羁縻州,属呼延都督府。当在今内蒙古巴彦淖尔盟境。
即今湖北鹤峰县东北七十里乌阳镇。清设外委及千总驻此。集镇名。在湖北省鹤峰县北部。邬阳乡人民政府驻地。人口600。传说容美田氏土司派驻此地首任守官姓邬,此关口开阔且光照好,故名。产玉米、稻、茶叶、烟叶等
三卷。清熊伯龙(1619-1670)撰。熊伯龙,字次侯,号钟陵。汉阳(今属湖北)人。顺治五年(1648)中一甲第二名进士,授国史院编修,历官浙江乡试正考官、提督顺天学政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等。熊伯龙自
《左传.僖公四年》:齐桓公伐楚,管仲责楚使臣曰:“尔贡苞茅不入,王祭不共,无以缩酒,寡人是征。”《韩非子》卷十一《外储说左上》:“仲父曰:‘必不得已,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,君不如举兵为天子伐楚。’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,为尚书省诸曹长官之一,掌国家粮仓及征课等事务。
又称甲首、催头。宋乡役之一。神宗时行*保甲法,熙宁七年(1074)每甲轮保丁充甲头,代户长催税。元丰八年(1085)罢,绍圣元年(1094)复置。因甲头皆下户轮充,无财无势,难以成事,而输税不足常须陪
官名。(1)三国魏太和中置,为著作局长官,员一人,六品,隶中书省。西晋元康二年(292)改隶秘书省,一说改隶时间在元康元年。后著作局改省,仍以为长官,隶秘书省,六品。亦称大著作郎、大著作、著作、正郎等
历(歷)书名。(1)清齐召南撰。不分卷。始三王五帝,止明洪武。三代以上以世列表,秦六国而下皆以年列表,按年标举重要史事,类似今之大事年表。其表以朝代自为起迄,首《三王五帝三代表》与《秦六国年表》均为合
【介绍】:明浙江秀水人,字天鹿,号荑庵。少孤,由母胡氏教读。及长,博通群籍。值明季世,弃举业,无进取志。时与陈继儒、李日华诸名儒以诗酒还往。工诗文,尤邃于词。有《籁阁词笺》、《琴啸轩乐府》、《南都游草
春秋晋邑,秦置县。治今山西繁峙县东圣水村东。属太原郡。《汉书·周勃传》:高帝七年(前200),“从高帝击韩王信于代,降下霍人”,即此。西汉为葰人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