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右参议
参见“法部左参议”。
参见“法部左参议”。
【介绍】:元明间抚州金溪人,字庆伯。顺帝至正中举乡荐第一。入明不仕。有《书山遗集》。
1604—1676明末清初辽东海州(今辽宁海城)人,字元吉,号震阳。明崇祯五年(1632)任广鹿岛副将。七年降后金,授总兵官,号其军为天助兵。崇德元年(1636)封智顺王,隶汉军镶蓝旗,屡率部从征。顺
同“鹤氅人”。宋洪适《选冠子》词:“鹤氅神仙,兔园宾客,高会坐移清漏。”
见“详稳”(1536页)。
《回溪医案》一卷,《慎疾刍言》一卷。清徐大椿(详见《神农本草经百种录》)撰。《回溪医案》成于乾隆二十四年(1759)。共载内科医案三十二条、妇科医案四条、外科医案十二条,共列五十五证,每证间有兼收数案
磅礴。韩愈《送无本师归范阳》:“狂词肆滂葩,低昂见舒惨。”
即“不里牙敦”。
石质佛教造像塔。1969年出土于甘肃省酒泉县(今市)城内,有“承玄元年(428)岁在戊辰四月”造塔以愿文题记。塔形别致,下部八面形基柱,每面用阴线刻一身天人像并配以八卦符号;中部圆柱形,阴刻造塔以愿文
【介绍】:北朝人。姓或作花,或作朱。相传曾女扮男装,代父从军,十二年而归,人无知其为女子者。
东汉永平十五年(72)改临淮郡置,属徐州。治所在下邳县(今江苏睢宁县西北古邳镇东)。辖境相当今江苏邳州市、沭阳县以南,涟水县和淮安市以西,盱眙县和安徽明光市以北,江苏睢宁和安徽泗县以北地。建安十一年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