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芭才
《汉书.扬雄传下》:“雄以病免,复召为大夫。家素贫,耆酒,人希至其门。时有好事者载酒肴从游学,而钜鹿侯芭常从雄居,受其《太玄》、《法言》焉……年七十一,天凤五年卒,侯芭为起坟,丧之三年。”
汉时钜鹿人侯芭,常从扬雄求学,受其《玄》、《言》,成为扬雄学业的继承人。后因以为后继有人之典。
宋.陈师道《南丰先生挽词二首》(其二):“侯芭才一足,白首《太玄经》。”
《汉书.扬雄传下》:“雄以病免,复召为大夫。家素贫,耆酒,人希至其门。时有好事者载酒肴从游学,而钜鹿侯芭常从雄居,受其《太玄》、《法言》焉……年七十一,天凤五年卒,侯芭为起坟,丧之三年。”
汉时钜鹿人侯芭,常从扬雄求学,受其《玄》、《言》,成为扬雄学业的继承人。后因以为后继有人之典。
宋.陈师道《南丰先生挽词二首》(其二):“侯芭才一足,白首《太玄经》。”
旧题唐.冯贽《云仙杂记》卷一录《三峰集.柳神九烈君》:“李固言未第前,行古柳下,闻有弹指声,固言局之,应曰:‘吾柳神九烈君,已用柳汁染子衣矣,科第无疑。果得蓝袍,当以枣榚祠我。’固言许之。未几状元及第
田赋与丁银的合称。清康熙七年(1668)题准,一应钱粮皆系地丁所出,凡催科、提调、征收、解运,均称地丁钱粮。其他诸如盐课、茶税、芦课,及漕粮、白粮、各仓米谷,与地丁钱粮有别,仍照本名。
官制术语。指正式编制以内的官员。参见“员外①”。
1213—约1294南宋眉州(治今四川眉山)人,号则堂。以荫补官。知常州,有政声。迁浙东提点刑狱。官至端明殿学士、签书枢密院事。元兵至临安近郊,丞相吴坚、贾余庆檄天下守令以城降,他拒绝在檄文上署名。旋
在今江苏盱眙县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21泗州:归仁集堤“在州西北五十里,接宿迁东界。其北有白鹿、邸家等湖,其南有祖陵南之陡湖及沙湖。黄河泛涨,倒灌小河诸口,并挟湖水冲射祖陵及泗州城,故筑堤以捍之。近卫泗
《诗·大雅·行苇》序以为本诗是歌颂周朝统治者仁慈忠厚的作品。后以“行苇”作为统治者仁爱之典。柳宗元《寄韦珩》:“圣恩倘忽念行苇,十年践踏久已芬。”
《诗.大雅.云汉》:“周余黎民,靡有孑遗。”后以“周遗”泛指中国人民。清魏源《寰海》诗:“几获雄狐来庆郑,谁开柙兕祸周遗?”【词语周遗】 汉语词典:周遗
即“冯郝”。
吐蕃称君主(赞普)之妻为末蒙。
或称捕猎户。元诸色户计之一。专门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,供祭祀、饮食或提供毛羽、皮张等用。主要由析居、放良人户以及漏籍孛兰奚、还俗僧道等充当。元朝常将打捕户与鹰房户合并在一起,设立机构,进行管理。打捕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