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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文帝改革

北魏孝文帝元宏在位时(公元471年——499年)实行的政治改革。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,加强中央集权,孝文帝在位时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。太和七年(公元483年)十二月,下诏禁止鲜卑人同姓相婚。孝文帝曾亲为五个弟弟娶汉族高门之女为妻。太和八年六月,颁行百官俸禄。班禄后,官得赃一匹,即处死刑。太和九年,颁行均田令,分配无主土地和荒地给农民,使无地或少地农民成为国家编户,负担国家赋税徭役。太和十年,采纳给事中李冲的建议,废止宗主督护制, 建立三长制,以加强政府对县级以下基层乡村的统治。太和十六年,下令革除鲜卑人袒裸之俗。太和十七年,决定迁都洛阳;次年十一月,完成迁都任务。改变了过去京都粮食供应困难和易受柔然直接攻袭的局面,进一步增强了对北方地区的控制力。太和十八年十二月,诏禁士民胡服。太和十九年六月,禁止以鲜卑语及北方其他各少数族语言于朝廷。如有违犯者,免所任官职。特别是三十岁以下的朝官,若有故为者,则降爵黜官。太和二十年,下诏改鲜卑复姓为汉姓。皇室改拓跋姓为元。皇族九氏以及北魏初期所统的部落一百十八氏, 皆改为汉姓。之外,孝文帝还仿汉制确定政府机构和文武内外职官的名称,改定郊庙之礼和律令。孝文帝继统时年仅十岁,冯太皇太后临朝称制,凡十五年,上述改革,冯氏多有建树。孝文帝改革,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,推动了当时北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,促进了民族融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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