订正史记真本凡例
一卷。宋洪遵撰。洪遵字景平,鄱阳(今属江西)人。官至南知枢密院事。《宋史》有传。《订正史记真本凡例》一书编载曹溶《学海类编》中。书前有自序,称“手录司马迁《史记》一帙,”但对杨恽、褚少孙等人所补的十篇,全部删去,并把各篇中增加的语句删去,而将自己所校定的部分写在下方,成为此书的体例。但自宋代以来诸学者所著如《汉书刊误》、《新唐书纠谬》、《五代史纂误》,均未曾引及。有人考证系明季学者伪撰。但此书对核实司马迁《史记》与后人增补篇目,有一定价值。
一卷。宋洪遵撰。洪遵字景平,鄱阳(今属江西)人。官至南知枢密院事。《宋史》有传。《订正史记真本凡例》一书编载曹溶《学海类编》中。书前有自序,称“手录司马迁《史记》一帙,”但对杨恽、褚少孙等人所补的十篇,全部删去,并把各篇中增加的语句删去,而将自己所校定的部分写在下方,成为此书的体例。但自宋代以来诸学者所著如《汉书刊误》、《新唐书纠谬》、《五代史纂误》,均未曾引及。有人考证系明季学者伪撰。但此书对核实司马迁《史记》与后人增补篇目,有一定价值。
西汉末年人。成帝时任南郡太守,在职时助外戚红阳侯立在南郡占垦草田数万亩,仗势乘机大量霸占民田,复转卖于官府,使立得钱一万万以上。其事为丞相司直孙宝劾举,以怀奸罔上罪下狱死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45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纂修官四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掌纂修律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清代京、通两仓所供各级官吏及八旗将士官俸、官粮之别称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李白作。《襄阳歌》为李白创辞,《乐府诗集》卷八五列于《杂歌谣辞》中。晋《襄阳童儿歌》云:“山公出何许,往至高阳池。日夕倒载归,酩酊无所知。时时能骑马,倒著白接䍠。举鞭向葛强,何如并州儿。”朱
在今浙江武义县西。《方舆纪要》卷93武义县:刘岩“在县西三十五里。一名金公岩,岩石峻拔……正统十四年避处寇于此者以万计, 皆得免”。
【介绍】:清福建建宁人,字于叔,号馨谷。以岁贡生官闽县训导。乾隆初与修《建宁县志》。有《于山晚翠集》。
【介绍】:明南京龙骧卫人,字廷守,号省斋。诸生,袭世职指挥同知。嘉靖中历督漕总兵官,在任五年,清慎自持。罢归,除数卷书外,行李中别无长物。
四卷。民国周家驹撰。周家驹,字子昂,合肥人。好水利之学。以为治河之方,元明清以来最著之书,多详于河道形势,而略于工程建筑之法,家驹因著此书。南京汤明林印刷工厂印本。共四卷,分为名言论,修守类,土工类,
北宋政和四年(1114)置,为兑州治。治所在今广西东兰县东南。宣和三年(1121)废。古县名。北宋政和四年(1114年)置,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东南。为兑州治。宣和三年(1121年)废为靖远寨。